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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,刑法,因果,警方,抓人

提問: 拘留期間骨折是誰的責任? 問題補充: 我妹與別人互相打斗中,造成對方輕傷。她在鑒定結果未下來之前回原單位上班,鑒定下來通知她回來,她說安排好工作馬上回來,但派出所就把我妹定為網上 在逃犯,暫住地派出所連夜去抓人并帶到派出所,由于緊張恐懼從派出所二樓跳下想自殺,自殺未遂造成輕傷。是誰的責任呢?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問題的實質是這樣的:互毆對方受傷,鑒定為輕傷,那么你妹涉嫌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,警察出警抓人為刑事訴訟法授權的公務行為。至于你妹畏罪跳樓一事與警察抓捕沒有因果關系,警方無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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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ngoae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